文档介绍:餐饮加盟协议书餐饮业加盟协议书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企业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行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企业亦认可其加盟。二者就相关加盟事项缔结以下协议:
第一条:组织
1、c企业(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全部“c企业”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域集团设“地域总部”或直辖的“分部”(和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域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域,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协议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定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确保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在(商店住所)的商店“c企业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企业连锁的加盟店,具有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协议,老实地从事经营。
(1)根据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收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本身或适正当律要求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要使从业者含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主动地帮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升改进经营;
(5)要认识作为c企业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用户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廉价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有以下基础的特权:
(1)依靠使用“c企业”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企业”的著名度和信用;
(2)进货“c企业”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企业”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根据总部(支部)要求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当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根据总部(支部)制订的标准化计划,能够接收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给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所以能够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能够参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