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NG母站“反三违”管理要求|反三违
cNG母站“反三违”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员的生命和场站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场站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措施适合用于山西普华燃气有限企业大同县cNG加气母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她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私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方法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实施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相关要求,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违反大家正常工作秩序和****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有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方法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设备保养维修前未进行安全检验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要求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具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7、不知道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生产场所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或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具违反要求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生产运行部领导场站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关键加强对场站“三违”行为监督检验和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生产运行部按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站长、副站长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部署、检验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部署、检验,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企业生产运行部在工作中发觉“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立即给予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处理。
第十条、场站站长、班长和安全员应认真推行职责,立即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生产运行部。对未推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觉,将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全部有权阻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尤其要求   第十二条、新职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场站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负担对应责任,接收对应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