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白区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考评评选措施] 电白区城镇计划局
电白区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考评评选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根本改进我区城镇环境卫生和秩序面貌,提升城镇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明素质,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的“城镇清洁工程”工作考评,均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区“城镇清洁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进行考评。
第四条 “城镇清洁工程”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视实效的标准。
第五条 “城镇清洁工程”工作的考评作为镇年度主要工作评价的依据,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和行政过失责任追究挂钩。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城镇清洁工程”工作的考评内容:
一、组织体系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详细承接人责任明确。
2、将“城镇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二、制度建设1、制订切实可行的“城镇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
2、利用全过程工作质量管理的方法,形成动态循环提升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有明确合理的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够保障环卫从业人员正常推行职责。
3、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巡查(含徒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列入干部考评统计。
4、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5、建立实施“城镇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建设,如沿街铺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
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6、建立实施“城镇清洁工程”工作档案制度。
7、建立并实施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三、制度落实1、各镇(街)、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直(驻区)责任区单位制订严格的日常检验、复查制度并认真实施。每七天要对业务工作定时检验最少一次,每个月不定时抽查最少两次,每次检验时要对上次检验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全部的检验统计必需形成具体的档案。
2、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业务分级管理和上报制度,对一线的作业人员制订严格的作业步骤、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常常进行检验。
3、一线的作业人员必需明确知道上述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并确保岗位工作质量。
四、硬件设施根据“户搜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标准,各镇(街)要抓好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每自然村最少要建一个垃圾搜集点,每镇(街)要建一个垃圾转运站,区要建一个生活垃圾无坏处理场。
五、宣传教育1、制订切实可行的“城镇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设有“城镇清洁工程”宣传栏及其它“城镇清洁工程”宣传载体。
六、业务工作1、日常的清扫保洁、清运、上门服务工作。
2、关键整改工作(1)整改关键街道的区容秩序环境。全方面规范沿街的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牌和牌匾,关键治理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等行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店牌匾、报刊亭、阅报栏等,位置设置应合适,部署形式应和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齐、美观,装饰应和环境协调。
(2)整改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禁止在城区关键街道上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农贸区场、小商品区场、夜区等,应在不影响区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齐。沿街单位、住户应常常保持周围环境整齐,不得乱堆杂物乱扔垃圾或占道作业。
(3)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标准,整改街道小巷、居住小区和城镇结合部环境卫生。全方面改进街道小巷的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条件,改进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安全、环境卫生,加紧文明小区建设。整改单位宿舍、城镇结合部、城中村的违章建设、脏乱差现象,处理好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情况差等问题。
(4)整改交通秩序。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标准,加强对辖区关键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深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
主动改进公交车辆的运行环境,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严厉清理违法运行车辆,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安全、通畅、有序。
(5)整改车站、广场、公园、水域周围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齐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
(6)整改施工现场。关键处理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