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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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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理赔案例 2000 年5月, 某公司 42 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 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 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 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 24 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200 1 年7月, 王某病情加重, 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 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 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 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 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案件分析: 对于此案的处理, 有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 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有严重疾病, 但本人并不知, 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 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 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何况在法律上, 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 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 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在这种情形下, 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 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 保险人应按条款承担责任。另一种见解认为: 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 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 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 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 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 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 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本例中, 王某不知自己已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