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答辩怎么写 [专利答辩]
不属于商业方法,而是新奇性发明性,能够被授予专利权意见陈说专利答辩申请号:202110226923X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不属于商业方法,具有了新奇性、发明性,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理由以下:
现有技术中,大额支付是一个在线支付手段,详细是登陆到银行终端进行在线交易,详细的应用如网上银行;
小额电子钱包支付则是一个离线支付手段,详细应用如非接触式的公共交通卡。对应的,大额支付是使用的电脑终端,如Pc机;
小额支付则是使用专用的近距离读取设备,如公交车上的读卡设备。因此,二者是具有本质区分的截然不一样的技术内容。而现有的设备,仅仅全部是提供单一功效的设备,在对应的应用软件中表现的步骤方法中,也全部是单线步骤。
二者的缺点也很显著:大额支付安全性高但步骤繁琐;
小额支付方便快捷但安全性较差。在实际的生活使用中,二者往往相对独立,直观感受就是消费场所放置很多的读/刷卡设备,用户手上存放公交卡、银行卡、手机支付终端等很多载体,使用并不方便。
本申请的创造目标在于:将大额支付的在线支付和小额支付的离线方案进行整合,实现一个最为便捷、安全性更高的快速支付的处理方案。这个目标是一个技术性的目标,提出的是一个全新的操作和处理步骤,依据这个步骤配合进行数据传输和安全配套,能够实现本创造。
一样,权利要求、尤其是权利要求1和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一样应属于技术方案,而且含有新奇性发明性,理由关键是两点:
1,如前述,大、小额支付本身是差异性很大的两类技术,即使应用上各有不足,但基础满足现在的应用,因此并没有些人动意将二者合在一起,且二者的组合存在很多技术问题:处理步骤从何处开始,是大额支付的刷卡登陆使用者账户还是小额支付的快捷身份分辨开始?怎样触发大小额的分界点?设备有何要求?数据传输有何要求等等。并不是如审查意见所说大、小额支付能够不经过发明性劳动就能直接无缝拼接。
2,从本申请的内容来看(详细见说明书14段、附图2等),本申请在描述过程中,一直说明是采取一个移动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