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精编]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分析范文.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编]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分析范文.doc

上传人:燕燕盛会 2021/2/26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编]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分析范文.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分析范文
  证据是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证据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一切客观事实, 下面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分析。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行政处罚证据,不仅包括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而且也包括能够证明是否应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实施行政处罚真实情况的法律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等。证据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生命和基础,只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才能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结合实践,笔者对证据的收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其他各种因素,致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们在打击质监违法过程中,取证工作是最困难的,再加上我们取证手法相对单一,设备较为简陋,采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证据的收集途径有限,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滞后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收集证据要把握证据的三个基本特性: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事实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和影像。所以,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必然是证据的客观性。
  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纯粹的个人主观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其次,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来源的如匿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等,因无法查证,不具有客观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
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某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它就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不具备证人能力的人提供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