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
报表编号(QA01)
9
企业所在范围(QA02)
3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QA03):
—
进出口企业经营单位代码(QA16):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 法人性质(QA15):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
企业(单位)负责人(QA08): 联系电话(QA09): 传真(QA10):
填报人(签章) (QA11): 填报时间(QA12): 年月日
E-mail (QA13): 网址(http://) (QA14):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
企业(单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四年九月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为加强火炬计划的管理,了解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从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工业产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型的企业。
三、报告期: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 无内容时填写“无”或
“/”,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报送程序:;地方科委火炬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三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计划统计管理机构,同时抄报所在地方科委火炬计划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
(由各地方科委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委火炬计划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委于次年4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计划统计管理机构。
,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注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GQ-001
企业概况
年报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入区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工业产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型的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3月26日前
GQ-002
经济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3
人员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4
主要产品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5
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6
科技项目一览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7
科技机构一览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封面指标说明
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
企业所在范围: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分:①政策区②新建区③未进区
政策区: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区域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政策区内一般不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新建区:也称集中新建区,是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连片新建设的部分。高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建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进区,进区的企业需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未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