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协议协议书建设工程设计协议(2)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2)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协议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署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
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标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协议项目标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协议推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元。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他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的内容,在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立即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要求期限超出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协议推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负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乙方责任:
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