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园辅警管理规范 [公安辅警管理规范]
胡明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辅警的统一管理,推进村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警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辅警正确推行职责,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辅警是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辅助力量,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组建,不具执法主体资格的辅警人员。
第三条辅警应该遵照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热情文明、立即高效的工作职责,努力实现村组安宁、村民满意的目标。
第四条由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辅警进行管理、培训、考评。新任命辅警试用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不胜任本职员作情形的,给予解聘。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辅警关键负担熟悉和掌握人口、组织安全防范、巡查、维护治安秩序、提供便民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信息搜集、帮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
第三章 勤务工作第十一条 辅警要严格实施轮番驻所工作制。
天天有四名辅警驻所,帮助派出所民警进行勤务工作,派出所制订本辖区辅警驻所值班表,辅警严格根据值班表上岗。
第十二条 辅警的勤务工作依据农村生产、生活的规律和治安特点,实施弹性工作制。
第十三条 辅警就当在包村民警的指导下定时制订勤务计划,最少达成下列要求:
(一)辅警每半月向派出所汇报一次工作;
(二)派出所每个月召开一次辅警例会,分析研判辖区治安和矛盾纠纷动态情况;
(三)每季开展一次全方面的安全检验,考察一遍关键人员,向群众汇报一次工作;
(四)保持警务室卫生,按要求规范填写警务室台账,绘制本村概况图,做好变动,确保具体、正确;
(五)每七天巡查一次关键村民小组和关键部位,向警务室民警汇报一次辖区治安和工作情况;
(六)每个月巡查一遍村民小组,开展一次有关键的安全防范提醒,更新一次出租、闲置房屋和暂住人口、流出人口情况。
第四章日常管理笫十四条辅警使用依据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条件,由村委会、派出所推荐,乡镇党委和市公安局联合把关确定。新录用辅警,由公安局组织岗煎培训,经考试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辅警应定时接收各类培训。
第十五条辅警管理实施双重管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当地党委政府帮助管,自觉接收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辅警日常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评,协同村委会对辅警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每个月一抽查,每三个月一通报,半年一汇总,年底进行总评,依据辅警的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评等次和工资奖惩。
第十七条辅警在帮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立即给予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要求的给予处罚。辅警因公受伤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给予救治、慰问:致残、牺牲的,根据相关要求发给抚恤金和经济补助。
第十八条辅警日常工作应统一着装,服装和佩戴标志由公安机关统一购置。
笫十九条辅警必需严格推行工作义务。
(一)遵纪遵法,依法办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四)规范着装,文明执勤;
(五)服务群众,接收监督。
第二十条辅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参与非法组织;
(二)不得穿着或佩戴由公安机关按要求统一发放以外的警服、警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