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稳定风险评定资质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制度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制度  为深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降低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牢靠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根据镇委、镇政府建设“平安**”的决议布署,紧紧围绕“构建友好**,创立平安**”目标,以平安创立为根本,突出社会稳定风险预计评定、维稳工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三个关键,狠抓责任落实、情报信息、调处化解、督查督办四个步骤,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牢靠树立主动维稳的观念,根据“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计、先期评定、先期处理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涉稳定重大问题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不友好原因,实现决议的科学化、民主化,为经济发展营造长久友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件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包括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议、主要政策、重大举措、关键工程建设项目等。关键包含: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议。
2、包括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相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员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的改革改制。
4、包括到很多利益群众或较大利益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
5、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相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镇镇等重大项目;
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
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
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6、镇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定的其它事项。
三、评定标准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定的标准。
四、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议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标申报主管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定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党工委、办事处指定评定责任部门。
五、评定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全部应围绕评定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评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判定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议提供依据。
1、正当性评定。由镇司法所牵头,会同重大事项包括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测评,分析评制订的政策、决议是否和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相冲突;
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政策调整、利益调整和其它改革方法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足;
关键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推行了审批、核准、立案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