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标签标识的作用: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向消费者承诺。
—促进销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一、标签标识体系
二、食品标识标注内容
三、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一)《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的规定
(一) 《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的规定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2、《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
3、《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0344-2005)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5、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等:GB19645《巴氏杀菌乳》、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公布,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a、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b、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c、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d、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e、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2、《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3、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0344-2005):
适用于提供 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
酒精度在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
4、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卫生部2011年10月12日公布,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卫生部网站:www. :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