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 Cf
编号: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 的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及苗木统计表所列种类、规格;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税金、包材料运输、包种植、包施肥、包文明施工、
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售后服务保养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
(二)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工程量结算;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木单价;(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苗木设计要求,由于乙方自行提升苗木品种、规格,超过部分的苗木单价仍按合同附件相关项目苗木表单价执行);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以下方法结算:确定苗木单价及定额套用定额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苗木单价按施工期间 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的苗木单价执行 ,如为该指导价格没有的苗木品种苗木单价按施工期间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的苗木单价执行,如该指导价格未有的苗木品种,其单价的确定须由乙方按市场实际价格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认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其单价须由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及时在施工前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此部分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单价不再下浮。
2、计费文件执行 1994年《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1999年《广州地区园林绿化苗木预算基价表》,苗木单价按(1)前项调整,但绿化苗木损耗为:乔、灌木按不大于8%计算,袋苗、地被等按不大于8% 计算,计费程序执行 “穗建定[1998]216号文”中的四类(乙级)收费标准,税前下浮22%作为工程含税结算价。
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设计部人员。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经其三人以上(含三人)共同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