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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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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十小”整顿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食〔2010〕4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10〕41号)和县“十小”办《关于印发象山县2010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十小”办〔2010〕1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9月底,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餐饮全部达到《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证照齐全有效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并有序,制度健全明示并执行。农村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小餐饮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整治与规范扫尾工作。在前两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梳理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规范工作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解决。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和海岛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未达到规范要求及硬件设施差、管理水平低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小餐饮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生熟食品工具(用具)、健康证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以及有否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餐饮三年整治与规范任务的全面完成。到6月30日,全县所有纳入
“十小”整规平台的小餐饮单位整规验收双确认工作要全面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做好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对硬件、管理、资金等基础较好的小餐饮,要加强引导,通过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制度实现改造提升;对已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复、反弹、回潮;对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无法整改、业主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加工和供应违法违规食品行为,实现小餐饮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有效落实相关制度。根据《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监督指导小餐饮、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特别是新开办单位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储存及食品加工、供应等制度,不使用***变质及掺假掺杂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供应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劝导不使用亚***盐。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重点做好猪肉、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验收及进货来源登记,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登记及粘贴进货凭证,防止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实现餐饮业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有效配置资源。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等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施小餐饮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等多种优化提升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将小餐饮监管与“文明城市”、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