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黄日富、马融、邱鸿毅、胡志勇、王东兰、李肇荣、谢雨萍、韦家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本标准参照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45/T 563—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结合广西农家乐发展现状而制定。旨在引导广西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星级划分的依据、要求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令(1995)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指农家乐经营者在农村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牧场、渔村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渔)村人文资源、海洋渔业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渔)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捕鱼、娱乐、垂钓、运动、住宿、餐饮、购物、农(渔)事体验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4 农家乐星级的划分及标志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的档次越高。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以餐饮为主,住宿为可选项目,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则为餐饮住宿兼营。
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依据农家乐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星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标牌、证书规定
农家乐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总则
,农家乐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
二星级以下的农家乐必须由县(市)旅游局认可其为农家乐经营点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