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森林林权转让合同.doc

格式:doc   大小:1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森林林权转让合同.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1/3/1 文件大小: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森林林权转让合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森 林 林 权 转 让 合 同
甲方:福建省尤溪县鸿庆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于 2020 年 11 月 日在林权交易中心平台举办竞买交易活动,乙方以 元成交,取得位于 近山鼻山场 林地使用权(即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
一、山场林木及相关基本情况:
1、权属甲方,位于洋中镇官洋村近山鼻 山场 079 林班 01 大班 010 小班,面积 56 亩,林龄 30年,树种组成: 9马1阔 ; 079 林班 01 大班 020 小班,面积 31 亩,林龄 45 年,树种组成: 10马+阔 ;林班 01 大班 030 小班,面积 189 亩,林龄 49 年,树种组成: 10马+阔 ;林班 01 大班 040 小班,面积 239 亩,林龄 40 年,树种组成: 10马-阔 ;林班 02 大班 030 小班,面积 90 亩,林龄 46 年,树种组成: 10马-阔 共 5 个小班合计 605 亩。
2、该林权面积为证载面积(档案面积),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林业及林权发证相关部门确认的勘察面积为准。
二、林木转让(中标)款缴纳约定:
转让山场的林木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乙方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日前付清(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0 元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总价款不含超期林地使用费及林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转让价款并签订本合同后视为将山场拨交给乙方,拨交后乙方继续执行原《森林转让合同》(尤溪县洋中镇官洋村与甲方签订的《森林转让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
2、山场转让后,乙方享有该山场林权,甲方确认上述山场转让给乙方的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甲方有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合同权力。
3、甲方应提交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登记手续,乙方负责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该山场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即经营权)等原《森林转让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
2、乙方自主安排依法做好林木管护、森林防火和生产经营,及时采伐,采伐时依法缴纳各种金税费,同时还需另行支付《森林转让合同》所规定的超期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