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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官委[2014] 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官桥镇规划控制区内
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员会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 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安委[2013] 108号)文件精神,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 意,现将《关于官桥镇规划控制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 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官桥镇委员会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
抄送:县国土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存档。
关于官桥镇规划控制区内
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县政府自2007年出台相关文件对官桥镇规划控制区的个人 建房控制管理以来,规划控制区的"两违"行为已基本得到遏 制,但是也出现一些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官桥镇 规划控制区内的个人住房需求问题,现就官桥镇规划控制区内 的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类别划分:
官桥镇规划控制区内的个人住房建设,按照安溪县南翼新 城核心区和南翼新城规划控制区(非核心区)等二大类进行区 分建设控制管理。
区域划分如下:
南翼新城官桥镇核心区:新溪居委会、官桥村、官郁村、 仁宅村、莲美村、莲兜美村、仁峰村、山珍村、马狮村、善益 村(高速公路以东)、上苑村(高速公路以东)、驷岭村(高 速出口周边)、赤岭村(高速出口、溪洲岛周边)
南翼新城官桥镇规划控制区(非核心区):碧一村、碧二 村、仙都村、岭头村、吾宗村、燎原村、恒美村、芹石村、草 坂村、洪塘村、驷岭村(大部分)、赤岭村(大部分)、善益 村(高速公路以西)、上苑村(高速公路以西)、新厅村、益 林村。
具体以县住建局和官桥镇现场勘查后的区域划分红线图为 准。
二、 适用对象
危房户:指申请人原住房土地手续合法,存在较大安全 隐患,直接影响居住安全且在本镇无第二处住房的。
住房特困户:指申请人原住房土地手续合法,核心区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非核心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 足30平方米),且在本镇无第二处住房的。
.各类拆迁安置户、安居工程建房户和地质灾害户。
.续建加层户:指申请人原住房土地手续合法,原已建部 分应经相关部门鉴定可以加层续建方可申请,若原已建部分存 在结构质量安全问题或续建加层会对原已建部分产生影响的不 得申请加层。
三、 审批模式
(—)核心区。原则上推行商住小区建设或实行安置统建 区模式的方式,对不属于近期(五年内)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 危房户、住房特困户、沿街立面改造户、历史遗留安置户等特 殊对象,允许其翻建、加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旧镇区及对属于近期(五年内)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 的,原则上不再审批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停止翻建、续建加 层。对条件成熟的成片危房片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 性详规的前提下,实行成片改造、规划建设商住小区,走住房
商品化的路子。部分经济困难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确系无法 居住,又无购买商品房能力的特殊对象,原则上允许其按原貌 进行修缮加固,不能修缮加固的,由所在地村委会纳入统建区 进行安置。
2、对不属于近期(5年内)规划征迁改造范围,不影响沿 街后侧片区开发建设,且不占用城市规划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