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严格教师调停课的通知
各单位:
教务处在最近检查中发现,本学期开学仅六周时间,但许多院系任课教师在调、停课程数量已超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课程调度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并且许多课程在停课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课,因此,请各教学单位领导及教务员在教师调课时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课程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尽量控制,并督促任课教师尽快安排时间补课,以免造成任课教师不能完成课表规定课时。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规定课时造成的后果,教务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因本学期学校公用教室安排课程较多,请各院系尽早申请安排,否则,因教师调课但没有教室而造成的教学事故由各教学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前六周全校调停课情况表
院 系
调停课节次
已补课
未补课
新闻传播学院
22
22
0
商学院
81
29
52
翻译学院
28
4
24
大外部
34
8
26
艺术学院
44
20
24
法学院
64
52
12
学生处
5
5
0
马列部
10
10
0
信息工程学院
24
14
10
海洋生物学院
18
18
0
应用物理系
18
14
4
应用数学系
12
12
0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课程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山大威校教字[2005]16号
为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表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教学文件,教师必须按学校制定的统一课表上课,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变动,凡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二、教师任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出差,确因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或教师身体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务处只接受教务员办理调(停、补)课手续。需要办理调(停、补)课手续时,由授课教师所在单位的教务员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为非本单位班级授课的教师申请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前与有关院系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教务处负责对全校的调(停、补)课登记备案,各单位教务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调(停、补)课登记备案。
        五、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时,教务员应提前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调(停)课申请单》打印并详细写明调(停)课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因病住院需调(停)课的教师,填好《调(停)课申请单》,同时须出具医院证明。对理由不充分者,教务处有权不予办理。
        六、教师每人每学期调(停)课总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量的15%,且每人每学期调(停)课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七、调(停)课学时不超过6学时且不超过2周者,教师须做好补课计划,由教务员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原因调(停)课学时数超过6学时或2周者,必须由教研室安排其他人代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