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90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3/4 文件大小:9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 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 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以 及农业部登记管理的、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其它肥料。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中国绿 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审 核与管理工作,以及绿色生资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四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企业在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二) 产品符合《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 —2000) 要求。
第五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生
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 微生物肥料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菌 种的安全鉴定报告;
(四)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 产品执行标准;
(六) 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七) 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八) 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 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一)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 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 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七条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 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 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有效成分及杂质等含量是 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员 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使用和 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初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作 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 初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协会。
(三) 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 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要 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2、 需加检的产品,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抽样,送检;
3、 必要时,协会可派人赴企业检查,复审时限可相应延长。
(四) 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复审不合格的,协会在10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协会依据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15个 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第八条审核合格的,申请用标企业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生 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标志商标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九条 按照《协议》约定,申请用标企业须向协会缴纳绿色 生资标志许可审核费和管理费。
第十条完成上述事项后,由中心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 志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并对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 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予以公告。
第三章 标志使用
第十一条绿色生资肥料产品的类别编号为“01”,编号形式 如下:
LSSZ—
-01 —
—XX
XX XX
XXXX
绿色生资
产品
核准
核准省份
当年序列号
类别
年份
月份(国别)
第十二条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定,标明适用作物的种类,并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设计 使用规范》要求,正确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组织绿色生资产品质量 抽检,指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定期对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 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年度检查、标 志使用监察等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年检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获证企业进 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一) 生产过程及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