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生产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矿依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生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置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矿实施二十四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暂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全部必需服从矿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推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评,以生产管理部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帮助实施。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标准,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不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立即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对于各单位反应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处理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不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不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评
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要求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与多种生产会、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与,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与。现场会参与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与人员务必按时参与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他人替代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参与会议人员,必需备带统计本,做好会议统计,不然罚款20元。
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需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不然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收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所以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负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它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给管理
材料设备供给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未按生产接续,多种会议安排,按时供给材料设备的;
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依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立即供给的;
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常见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成足够贮备数量的;
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立即发觉的;
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根据指定地点卸料的;
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要求地点交接材料的;
车皮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它物料的;
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未按要求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立即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置总调度室,某井设置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和集团企业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需立即和矿调度室保持联络。矿调度室是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需服从矿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立即汇报相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对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统计和反馈的;
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实施或推诿扯皮的;
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因此延误事故处理的;
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暂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抵达副井上口的;
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