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原则
采取“定向、定量”,“品牌、名企、规模、档次”及“时序”优先和优惠的原则。
招商对象
从事金银珠宝生产、加工或销售,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投资、经营资金保障,能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并能按规定时间进场开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
入驻方式
1认购人可通过签订《商铺认购及经营协议书》认购商铺入驻经营。
2租赁:采取交纳押金,以零租金招租方式租赁经营。
区域定位
金银珠宝区位于工艺城主入口,四层结构,占地面积11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544万平方米。一期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商铺为一楼或二楼,单间商铺实用面积约50平方米。
入驻程序
材料申报
认购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内认购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认购人应提交护照、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从事本行业加工并销售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业务单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本行业协会任职证书;
(2)品牌企业的相关品牌证明。
租赁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经营承诺书
认购(租)人应对其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后果均由自己负责,且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
(二)缴纳保证金
1申请认购商铺的认购申请人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缴交人民币5万元整(认租户按每开间缴交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认购保证金缴交的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止。
2保证金缴纳方法: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送存的形式将认购保证金汇入或存入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荔枝支行
账户:145030**********
(2)开户银行:建设蒲田黄石支行
账户:35001636236052500808
3认购申请人缴交认购保证金后,于2007年8月15日之前向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认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位及相关单证,并递交《工艺成金银珠宝区商铺认购承诺书》。
4未按时缴交保证金,或未按时递交《工艺成金银珠宝区商铺认购承诺书》的不予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认购人的资格审查
(1)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将于收到认购证明材料、认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及《工艺成金银珠宝区商铺认购承诺书》等材料后的30天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认购申请人是否符合进场经营资格,即是否具备认购资格。在此期间,若工艺城资格调查认定组需调查核实认购申请人有关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或要求认购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认购申请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与配合,否则调查认定组可认定认购人不具备认购资格。
(2)资格调查认定组由荔城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工艺城管委会、工艺城发展咨询指导小组、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规模、产品种类、企业品牌及入城意愿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一类企业(个体户)、二类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类企业(个体户)并进行公示。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认购。认购人应在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同志的期限内到莆田工艺美术城办理店铺选号及签署《莆田工艺美术城(金银珠宝区)商铺认购及经营协议书》等手续,未按时参与选号或签约的,应在接到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后20日内携带认购保证金收款凭证等材料到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认购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认购保证金不计利息)。与此同时,认购人签订的《工艺成金银珠宝区商铺认购承诺书》自动终止。
2认租户的入城资格由工艺城管理委员会审查认定。
(四)认购(租)数量
1一层商铺:一类企业或个体户认购数量不超过3间,二类企业或个体户认购不超过2间。二层商铺:根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承诺可适当放宽。
2若因工艺城出售店铺的数量不能满足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认购人所需,除退回认购保证金(无息)外,认购人如需租赁工艺城店面经营的,享有优先租赁权。
3按一企一策的原则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化公司、知名商标企业入驻。对能率相关行业集体入驻的可采取更优惠的办法。
4对租赁企业或个体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所租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五)销售(租赁)价格
1一楼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二楼单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每基准开间实用面积约50平方米(不含公摊),每间面积因地段不同略有差异(详见平面图),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
2租赁商铺合同期限为三年,自工艺城正式开业起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