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
文档名称:

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论文pdf.pdf

格式:pdf   页数:2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论文pdf.pdf

上传人:2024678321 2016/5/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论文pdf.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编码:10378 中文图书分类号: 密级: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学生姓名: 段秀琪学号: 20113413044 所在学院: 法学院专业名称: 法律硕士届别: 2014届在职导师姓名: 论文完成时间: 2013年10 月万方数据引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自由和限制永远是人类生活中的两大主题,也是法律领域永恒存在的博弈双方,它们辩证统一地存在于法律之中,具体体现为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最主要、最集中的体现,要受到的重要限制之一就是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世界各国都有很多学者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如何做了长期的研究,但是每个学派甚至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通过我国立法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以看出,从最开始的合同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的相关内容一律都无效,到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无效,再到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立场发生了转变, 它们一直在试图对“强制性规定”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以此来减少合同可能被判无效的机会,从而加强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这种方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我国不同时期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就可以看得出来。但是立法的不完善与理论体系的不够成熟,仍然导致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很多问题上的争议:强制性规定存在于公法领域还是私法领域、强制性规定是否区分法律位阶、强制性规定有哪几种,以及要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进行认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着实践中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结果。这篇文章探讨了几个代表国家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立法和理论,并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及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目的就是要吸收和借鉴各国优秀的理论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求在实践中寻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认定合同效力的方法,在合同自由和强制性规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私法自治又不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页。万方数据一、问题的提出(一)案件介绍案例1:原告陆某一家六人与被告陈某一家三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 “陆家以3万元的房价把将家里人共同拥有的房屋卖给陈家,陈家另外付给陆家12万元作为搬家的费用,共计15万元,所有的费用分三次付清,陆家拿到全部价款后,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在陈家把第二次应付的价款交付后,陆某六人起诉陈某三人,称房价过高,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①该案是由最高法院通过再审审理终结的,最高院判定该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城市中私人所有的房屋进行买卖,必须经过政府房管机关的审查,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交易。但是陆家与陈家双方没有向房管机关申请审查,也没有得到批准,而是在私底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没有到法定机关办理过户手续,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没有效力的。”②案例2:原告饶某与被告何某签订了一份租期为十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租给被告一片地,每年的租金交付期限为7月15日前。原被告依据合同内容行事,何某在这块地上办了家具厂,并且交清了四年内所有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年,原告起诉被告,称《场地租用合同》中将农村土地用于工业用地,违背了农村土地的使用用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原合同有效。理由是:原、被告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合同交易的对象是荒山,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能够把他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的前提是,不改变土地应用的方面和范围,如果土地的用途将会被改变,就必须依法到相关部门履行一定手续。但是被告没有这样做,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该合同违反的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而且双方应秀良:“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法律适用》 2003年第3期,第23页。②同上,第24页。③赵晓林:“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必然致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报》2010年4月1日版。万方数据是自愿签订合同的,对在标的物上办家具厂没有异议,被告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也没有侵害到公共利益,所以合同不属于无效情形,驳回原告的请求。(二)案件评价以上两个案件是发生在不同时期的两件真实案例,虽然案件的当事人、争议标的等都不相同,但是,仔细分析两件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问题都在于:涉案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案例一中的原告认为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案例二中的饶某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