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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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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麒麟才子 2016/5/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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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领导安全生产科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作业计划、工程质量标准《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的建立、编制、贯彻、落实、实施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程及矿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 2、参加矿井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的会审。参加矿井各项新建、扩建、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报废工程的审定。 3、参与编制矿井生产建设的长远规划,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完成计划的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帮助采掘队搞好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采掘接替和施工质量等情况。对不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低和违背技术要求的施工,及时予以纠正。并向安全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汇报。 5、主持或组织对矿井采、掘、机、通、运及地面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大检查以及文明生产检查,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实现安全和文明生产。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采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回收率。 7、负责筹备、办理安全办公会事务。负责各类事故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8、负责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上岗培训和办理上岗许可证、年审、管理等,督促特殊工种、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负责员工安全教育,拟定教育计划,制定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搞好矿井安全工作。煤矿生产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生产管理, 明确职责, 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科,安全监察科, 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调度室),矿(井) 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生产管理科是全矿(井) 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 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 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 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 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 以生产管理科为主, 企业管理科、安全监察科、财务工资科协助执行。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 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 基层服从部门, 局部服从整体, 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 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 否则, 对责任人罚款 50元/ 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元/ 次。(三) 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 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 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 否则, 对责任人罚款 50~ 100 元/次。(四) 紧急重大事故, 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200 元/ 次。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 各相关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 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现场会。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无故迟到、早退, 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30元/ 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 50元/ 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 20 元。(三) 会议安排的工作,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否则罚责任人 50元/次, 罚责任单位 100 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 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四) 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需其他单位帮助的, 帮助单位应积极配合。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 50~ 500 元/ 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100 元/ 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 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