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 号) 精神, 经充分调查研究, 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二条本规划是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法定依据, 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 我市中心城区( 吉州区、青原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 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某市中心城区,即吉州区、青原区各街道居委会辖区的城市低保户,不涵盖乡镇。第四条本规划的适用期限应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第二章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第五条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 5828 户,其中: 1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6 平方米(含) 以下的低保家庭 183 0 户。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7 平方米(含) 以下的低保家庭 201 户。 3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8 平方米(含) 以下的低保家庭 281 户。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9 平方米(含) 以下的低保家庭 261 户。 5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 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241 户。 6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 平方米(含) 以上的低保家庭 301 4 户。第六条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我市规划期内可用于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约为 万元,可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数量为 350 亩。第七条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 5828 户,(吉州: 561 4 户,青原区 214 户)其中住房困难的有 2573 户(吉州区 2507 户,青原区 66 户),在规划期内市人民政府对其中 520 户实行实物配租, 剩余的 2053 户实行租赁补贴,预计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约为 2 万元。第三章规划目标第八条 2007 年底前,某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6 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 年底前,某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7 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9 年底前,某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8 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10 年底前,某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9 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第四章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第九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在规划期内, 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总面积 26000 平方米( 约为 520 套),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 353000 平方米(约 500 0 套)。第十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第十一条建设年度指引一、 2007 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 100 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 154000 平方米。二、 2008 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 200 套,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 70000 平方米。三、 2009 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 120 套,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 74000 平方米。四、 2010 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 100 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 55000 平方米。第十二条租赁住房补贴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本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 2053 户,资金总量为 万元。其中: 2007 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 1730 户; 2008 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 1731 户; 2009 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 1812 户; 2010 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 2053 户。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每人保障 10 ㎡使用面积标准,每户最低保障 30 ㎡,最高保障 50 ㎡,每年参照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按年核算。三、补贴金额 2007 年租赁补贴金额为 103800 元; 200 8 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 1246320 元; 2009 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 136224 0 元; 2010 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 1478160 元。第五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第十三条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规划选址, 建设规模和容积率, 规划期内, 我市计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350 亩,具体地块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