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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软件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要想美好地度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 因为半个地球是无法滚动的, 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一半。──马克思 3 目录一、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二、软件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规定三、软件所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名单、计划生育协会及宣传员名单四、软件所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五、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七、如何办理新生儿入户八、那种避孕措施适合你九、符合那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十、孕期十不宜十一、关注男性健康十二、什么是女性更年期十三、雌激素调节器—大豆异黄***十四、儿童计划免疫的内容与时间 4 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根据 2003 年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有关规定。第一条:结婚 1. 男年满 25 周岁, 女年满 23 周岁的职工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提倡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体检,防止子女发生遗传疾病及传染病。 2. 双方均符合以上年龄的初婚者,为晚婚。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第二条:生育服务证 1. 已婚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女职工在其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 带结婚证、户口本到所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应到存档处办理)。 2. 办理第二个孩子《生育服务证》的女职工, 应携带所需的符合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 由所计生办到地区计生办申请。凡符合生育二胎而不生育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可奖励其 500 元。第三条:生育 1. 已婚女职工年满 24 周岁生育的为晚育。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凭《生育服务证》可在离居住地较近的医院建立病历,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 2. 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90天)外, 增加奖励假 30天, 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 50% ,或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3. 晚育的女职工除以上产假外,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增加产假 3 个月。 4.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子女的,单位将给其行政处分,并由地区计生办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条:独生子女 1. 符合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应在其生育子女后,到双方单位填写申请书, 由单位计生办及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核实, 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给。 5 2. 自夫妇领证当月起, 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0元, 同时发给奶费 4 元,均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 50% ,奶费发至 2 周岁。独生子女费发至 18 周岁,凡享受半年产假的夫妇,奖励费少发 3年。 3.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从孩子 7 个月起至 7 周岁止每月发给婴幼儿补贴费 40 元。 4.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年满 60 周岁的,凭独生子女证,由所计生办发给一次性奖励费 1000 元。第五条:节育 1. 已有一个子女且无妇科疾病的女职工,在孩子周岁内,根据身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女职工选择长效节育措施的医疗费用(上环、皮埋、绝育)给予 100% 报销,休假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2. 未采取长效措施的女职工,可到医务室领取避孕药。第六条:附则 1. 育龄妇女及各部门领导每年应与所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责任书。 2. 所计生办每年应定期为职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服务, 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3. 所计生办将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年对计划生育宣传员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4. 本规定自 2004 年5月1 日开始执行, 2000 年4月 30 日制定的《软件所计划生育规定》同时废止。中科院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4 年4月 22日 6 软件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3 年 12 月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来我所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1. 外地流动人员来我所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 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婚育证明》到中关村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接受查验, 并与我所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2. 未婚、已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的妇女, 不得怀孕、生育。否则, 取消在本单位用工,居住资格。 3. 已婚未生育的, 若怀孕生育, 应回原籍办理生育指标, 如男方为北京籍人口, 或夫妻双方为外地户口, 但在现居住地同居住一年以上, 有稳定职业, 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带有关证明在本地区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4. 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应到指定医院做一次孕情检查。可在所计生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