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截至2018年12月15日24时00分,累计收到电子邮件292封,纸质信函2封,涉及具体条文意见建议249条,咨询问题99条。
序号 模块 意见焦点
1 指标配置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8万个”
2 新能源车指标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个人“+1“政策;鼓励纯电动新能源车
3 企业指标申请条件 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4 个人申请条件 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5 更新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或者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
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只能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6 指标使用管理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另一方名下,转入方同时满足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因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小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汽车注册、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7 摇号概率 摇号概率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