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doc

上传人:小雄 2021/3/5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 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 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从资质备案的人员中选择并符合 有关执业资格规定,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 备数量必须满足《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省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工作;取得国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 建设单位同意,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二级或三个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 工程师工作。
前款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在代建项目或其他工程 项目中兼职。
当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在一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可以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其他监理岗位兼任一职。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 建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注册监理工
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每个工程项目应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同一工 程项目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岗位中兼任一职,但不得兼任其他 工程项目工作。取得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 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取得国家或福建 省或厦门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可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的其中一职,属监理项目 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配套专 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有能力的,根据项目大小,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 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数)。
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应当由取得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福建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监理人员担任;见证员应当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 证书的监理人员担任。监理员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可在同一工 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的其中一职。安全监理员应根据《配备 标准》要求配备。见证员可由监理企业或项目监理机构中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