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 核查目的
为了摸清全县境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全县第三次经济普 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 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运用新的普查工具(PDA)进行入户普查登记 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 核查范围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 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 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 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 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对第一产 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核查登记。
三、 核查的原则和方法
单位核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县编制、民政、税务、 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县普查办 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按照国家七部委文件国经普办字 (2013)8号文件中的报表格式执行);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向县普查办提 供本系统在我县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县普查 机构做好单位核查工作;县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 和大型企业要向县普查办提供本系统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 名录,并协助县普查办做好单位核查工作。
单位核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各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划 分普查区,对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进行“地毯式”逐一核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 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核查表》。
单位核查的组织方法。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 答、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和综合分析,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
四、核查表式和内容
单位核查表式包括单位核查表、手工汇总表和机器汇总表。
(一)单位核查表
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登记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现经营地址、机构类 型、单位类型、主营业务活动、专业代码、行业代码、营业收入、从业人 数、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情况(详见附1)。
2、 个体经营户核查登记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街(村)门牌号、主要业务活动(或 主要产品)、行业代码(小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 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详见附2)。
(二) 手工汇总表
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手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镇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数,用 以确定各镇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详见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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