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
[2010]11 号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证监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本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26 日,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164
号文批准,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的焦化厂、炼铁厂、
转炉炼钢厂、电炉炼钢厂、中型轧钢厂、热轧带钢厂、无缝钢管厂、热轧薄板厂
等八个生产厂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部分管理部门等经营性资产投入,采用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83, 万股,其中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 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公司拥有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
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5 家控股子公司。
1998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简称“杭钢
股份” ,股票代码“600126”。
公司经营范围:钢铁及压延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冶金、焦
化的技术开发、协作、咨询、服务与培训,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
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制作、安装、
检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一)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较为健全的组织
架构,具体情况见下图:
1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