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问题研究
姓名:闫军令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蔡军;王丽霞
2011-05
摘要
现今,国际社会正面临的毒品犯罪形势,异常严峻。以我国为例,毒品犯罪早已不
再局限于个别省份或我国国境之内,跨区域的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对我国的社会秩
序和文明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的立法、司法从严状况,
似乎合情合理。在国外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废除死刑或极少适用死刑的情形下,我国
对毒品犯罪依然保留有死刑,而且,在死刑案件中,毒品犯罪适死案件数量“独树一帜”。
但是,本文在考察了域外适死情况和我国现状之后,提出了对毒品犯罪限制死刑适用的
观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国内外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现状。首先,笔者介绍了毒品
的概念、毒品犯罪的构成和特征、我国刑法对“毒品”的认定,以及刑法关于毒品犯罪
的犯罪构成。其次,回顾了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及中外关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况。
从明朝出现了中国最早的禁烟令到 1997 年刑法,回顾了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变化。从
立法演进上看,对于毒品犯罪从有到无、从轻到重,都体现了毒品及毒品犯罪在我国的
发展状况。本部分还对比了现今中外关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况。国外多数发达国家,
也较为重视毒品犯罪,但他们“不崇拜”死刑或重刑,更多的是设置灵活的刑罚,并在
程序上予以特别规定,重视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替代性措施的使用,并注意加强国际司
法合作。而我国,注重死刑和重刑的适用,仅以毒品犯罪的涉案毒品数额或一定的行为
或身份来决定是否适死。另外,法官似乎“不喜欢”财产刑的适用,对必要时的财产刑
不予适用。第二,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毒品犯罪适死存在的问题。首先,失
当的刑事政策,对死刑适用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其次,毒品数量易把握、可衡量,而且,
数量的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有着直接联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倘若把它作为唯一尺度,
就必然导致毒品犯罪的适死率偏高。另外,按照刑法规定,只要毒品的犯罪数量达到法
定标准,即可认定是毒品犯罪,不以纯度为标准。此规定的好处在于,侦查机关和司法
机关无需查清纯度即可按犯罪追诉,这样,有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但是这显然不利于
准确打击犯罪,量刑也有失偏颇。关于“特情”、“线人”的运用,在我们目前的毒品
犯罪侦查中亦很普遍,但由于被滥用,存在诸多问题。通过上述问题的阐述,笔者得出
自己的观点,即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第三,在介绍了毒品犯罪适死争议后,本文
V
从民众历史情绪有待疏导、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破坏了刑罚的均衡性、人权保障的需
要、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收效甚微等几个方面阐释了限死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在我国法
制和社会现实的背景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宽严相济的毒品
犯罪刑事政策;改变唯数量的现状;特情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扩大毒品犯罪中死缓的
适用;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毒品犯罪,死刑适用,限制,刑事政策
VI
ABSTRACT
Today, The drug-related crime situation the munity is facing is enormous. To China,
for example, drug crime is no longer confined to individual provinces or within national borders,
cross-regional drug-related crimes have e increasingly rampant, and pose a great threat to China's
social order and civilization. From this, our current drug-crim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strict conditions
seem reasonable. Considering a number of overseas countries and regions have abolished the death penalty
or rarely death penalty for cases, drug crimes in China retains the death penalty, and, in death penalty cases,
drug crimes appropriate number of cases die, "unique." Howe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