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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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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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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 间 :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来源:市政府办
南府办发〔 2014〕43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中有关“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和 《省卫生计生委、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 6 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 (川卫办发〔 2014〕257 号),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
全运用、 政府投入最大效用, 全面完成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改革任务, 现就我市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 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同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城
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保联动” 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持保障, 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
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未履行相关登记和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 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到 2014 年底,全市 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
构的双向转诊;到 2015 年底, 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到 2015 年达到 90%左右。
三、工作举措
(一)构建合理分级诊疗流程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 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 基层首诊是指当参保 (参合) 人员住院就医时, 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含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就医。 双向转诊包括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从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基本程序
( 1)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参保(参合)人员市内住院就医时, 应遵循“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 机构→市内三甲综合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 的分级诊疗程序, 在同等级内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
参保(参合)人员市外住院就医时, 应遵循“当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同等级内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
65 岁以上老年人、 0— 6 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医” 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2)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转诊标 准及时将康复期的病人转入下级医疗卫生机构。
转诊程序
市内参保(参合) 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 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四川省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