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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通告范文-严禁类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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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严禁通告范文|严禁类的通告

  不被许可,就会被严禁,进行某项事情的严禁时,需要发出严禁通告。下面XX给大家带来严禁通告,供大家参考!
  严禁通告范文篇一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立即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XX物业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5日
  严禁通告范文篇二
  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
  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本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要求》对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员明确了问责要求。为巩固“创文”、“创卫”结果,全方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齐有序和文明友好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机关、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主动响应市委、市政府的提倡和要求,在巩固创立结果中走前列、做表率,主动参加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从2021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通知全市干部职员、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结果营造气氛。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觉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21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员单位全方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方面做好取证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详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要求》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并处违法记分1分: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在一般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开关车门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2、市城管局详细负责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根据相关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严禁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
  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此条款第一、二项要求的,责令立刻清除,能够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要求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