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水平就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表现,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就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全厂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工作,同时制定安全计划,布置安全任务,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厂、值长组、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网,全厂成立安委会,值长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员。
第三条:反事故斗争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两次节“春安”与“秋安”。值长组与维护班还要进行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设备、查季节性预防事故措施。领导动手发动群众,边查边改,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四条:反事故斗争的目的就是减少与消灭事故。其重点就是:杜绝五种重大事故,消灭两种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刀闸,带电合闸),防止频发性事故,减少一般性设备事故。
第五条:发生事故与不安全事件,要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认真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到教育而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一切不安全事件都要“小题大做”这就是反事故教育的重要手段。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者要及时表扬与奖励。
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犯纪律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或者处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组织及职权
第六条:全厂安全委员会
1、厂安委就是一个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机构,受董事会领导。
2、厂安委会主任:由主管生产的董事长或总工程师担任。
3、厂安委会委员:由安委会主任提名交董事会批准(委员组成应考虑到生产、生活、人保、工会等方面)
4、厂安委会职权:
1)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与投产验收,对就是否做到“三同时”与就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与了解安全情况。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并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与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像、录像等。
5)对事故认定、调查分析结合与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并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决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越级反映。
6)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与部门有权给予表扬与奖励。
7)每月上旬,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检查、分析全厂上月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当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8)组织学****厂内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指示、学****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学****兄弟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结合本厂提出落实安全措施具体办法。
9)组织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落实厂安委会在“春安”与“秋安”检查提出的问题。
10)认真组织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措施。
12)组织调查与分析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与异常。
13)有权督促班组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第三节 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指班长以上的所有领导)。
1、各单位领导在领导与组织生产中,必须严格贯彻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坚持
“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所领导的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应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实行各种奖励办法等,保证安全生产。上述工作领导亲自组织措施。
3、值长组、设备维修组人员要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应每月到基层组织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每周至少一次夜间巡岗。
4、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对待事故。重大事故的分析,董事长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一般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同时,无论任何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分析与调查。无论任何事故都要实事求事。
5、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向有关单位填报事故报告。
6、对于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瞎指挥,不抓安全管理与设备管理,以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频发性事故的科室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与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1、安全监察机构职责就是本单位安全监察归口部门,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行政正职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