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08-05-15 | 来源: 国土资源部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的通知
建标〔1992〕99 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 》(计标〔1988〕281 号)的要求,由纺织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2 年6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纺织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制说明
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 《 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以及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的要求,由纺织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工作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从我国的国情和纺织工业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出发,总结近十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经验,并考虑到近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对节约用地可能性,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特点,进行了比较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和模拟设计,经过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及专业会议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分三册编制,逐步配套齐全。本册编制了棉纺织、毛纺织、竺麻纺织、印染、粘胶纤维、涤纶纤维、丙纶纤维等七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邮政编码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 号)和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邮政编码 ,北京市东长安街12 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纺织工业部
1992 年2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 . 0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 . 0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纺织工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内容包括: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 . 0 . 4 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注意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1 . 0 . 5 条纺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基本规定
第2 . 0 . 1 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原料、动力、市场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的经济建设规模。
第2 . 0 . 2 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速、高效、高产量的新型设备。
第2 . 0 . 3 条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良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第2 . 0 . 4 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生产、修理、动力、公用、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福利等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第2 . 0 . 5 条纺织工业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充分利用地形、地势、结合竖向设计,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