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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性别歧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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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性别歧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案例.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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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反就业性别歧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案例

  摘要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普遍存在,只是变得愈加的隐蔽。笔者认为虽说从就业数量上来说女性不再是传统上的“弱势群体”,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不论是间接的歧视也好直接的歧视也好,女性再就业中依然受到很多的歧视。本文首先研究中国就业性别歧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自己的提议。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 合理区分对待
  一、现存的问题
  多年来中国有很多不一样类型的性别歧视案例。比如:2021年4月有5个月身孕的高小姐接到了企业的解聘信,理由是:“多日无故旷工”。高小姐认为,她每次请假全部有请假条,是企业有意将其解聘。高小姐说,今年3月她到医院检验,当初身体情况不好,医生开了两个星期的病假单。她把病假单快递到企业,获准请假。假满后,她回到单位工作。4月13日,她身体再次出现实状况况,需再休息两个星期,她将病假条快递给了人事部门。没想到18日,她收到企业快递来的“因没有收到书面形式的请假单,无故旷工,违反企业条例,已自动离职”的书面函。高小姐认为请假单企业肯定收到了,证据是她保留了人事和她之间的邮件。人事部门要求请假单要有部门领导签字,因她所在的上海部门领导已辞职,她只能打电话给北京的领导。和北京确定后的结果是,她们会和上海人事部商议此事。没想到商议的结果,却是将她解聘。
  类似的案子还有,2021年6月进入武汉一家科技有限企业工作的刘女士,在2021年11月底怀孕了。不过企业在明知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还数次找她谈话,想安排她长久驻外出差。看看自己的肚子逐步的变大,刘女士以为怀孕不便长久驻外,遂婉言拒绝了企业的安排。哪知,企业竟以此为由,将刘女士解聘。笔者认为这两个案例全部是对于孕期的妇女的不合理的区分对待,用人单位把无辜旷工、不出差等作为解聘的理由只是一个解聘借口,不符合相关法律有关不得解聘怀孕女性法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事由,和工作任务无关,也不是基于对女性的保护,更是和职业的需求无关,因此是不合理的区分对待,视为性别歧视。
  即使中国的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例子不少且范围也较广,不只是求职过程轻易受到不合理的对待,也存在于职场过程中。同时在薪酬、晋升、福利等方面女性全部可能受到不公正、不合理的区分对待,不过真正诉诸于法律的却不多。在加上中国的就业歧视制度不完整。中国反就业歧视的问题存在于立法中也存在于司法实践中,法律对于合理区分对待的事由没有明确的要求,实践中因为没有理论、法律的指导对于歧视的事由,区分对待的理由全部很混淆、不确定,造成很多法院不愿接烫手的山芋,受害者就极难维权。
  除了以上的问题很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中国没有专门的《反歧视法》,相关的要求只散见于《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
  二、对策
  制订专门的《反歧视法》作为基础法
  能够借判别国的基础上,再依据中国的详细情况制订真正符合中国的反歧视法的基础法,建立起中国的反歧视法律系统。
  首先,要建立区分对待的标准,因为法律法规不可能一一的列举出来什么是合理的区分对待,什么是不合理的区分对待。
  其次,要对歧视、就业歧视的定义有明确、细致的要求。只有明确的要求才能让我们在适用时不至于混淆。
  最终,要求严格的、详细的法律责任,加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