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docx

格式:docx   大小:16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1/3/8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王丹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需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方面了解和把握
  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刻内涵和基础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需牢靠树立警示教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内涵
  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廉政责任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主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个审判制度全部蕴含着一个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经过审判制度得以详细的表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落实。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全部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了解,经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她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能够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遵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能够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大家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二、根据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要求严格依法推行审判职责
  审判方法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轻易造成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该遵照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中国宪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需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需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目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收人大的监督,接收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正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使用方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止诉讼程序、开启实施程序的一项极为主要的司法活动。因此,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含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