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地区工资标准档
NO. 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 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 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 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 5元调整为8. 5元;二类地区由5. 3元调整为7元; 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 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 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 不得低于650元。
附:各地区划分
A:沈阳市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 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 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 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由7. 2元调整为8. 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 9元调
整为7元。
E:大连市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 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 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C:鞍山市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1、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 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 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5. 5元调整为7元
2、 海城市由4. 6元调整为6元;
3、 台安县、岫岩县由4. 2元调整为6元。
D:抚顺市;
一、 月最低工资标准
1、 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 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3、 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 3元调整为7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4元调整为6元。 E: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80 元调整为750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