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 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 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 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 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 30-40岁16人,%, 40-50岁16人,占43. 5%, 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 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 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2011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 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 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 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 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 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 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 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 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 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 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 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H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 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 40余笔20余力元,2009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 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 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 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 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 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 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 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 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