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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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为以下
15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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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内容:
一、 "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 的;
3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3 个(含 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 5 个(含 5 个)以上掘进工
作面同时作业的;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 " ***超限作业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不按规定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井下***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 " 煤与***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 "高***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是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6 、 1 个采煤工作面的***涌出量大于
5 米 3/ 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涌出量大于
3 米
3/ 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系统的;
17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 145 条第 (二 )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
系统的;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 "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22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