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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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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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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布时间:2011-11-03 15:36:43   阅读数:55
GB18584-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
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32、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可溶性铅、镉、铬、***重金属的含量。
4、要求
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
≤60
5、试验方法
51、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511、原理
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
512、仪器
5121、金属支架。
5122、水槽。
5123、分光光度计。
5124、天平
——感量001g;
——感量00001g。
5125、玻璃器皿
——典价瓶:500mL;
——单标线移液管:01 mL,20 mL,25mL,50 mL,100 mL;
——棕色酸式滴定管:50 mL;
——棕色碱式滴定管:50 mL;
——量筒:10 mL,50 mL,100 mL,50 mL,500 mL;
——干燥器:直径240mm,容积(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