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7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3/9 文件大小:6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1997]784号
签发滕绍华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局、各区县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完 善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 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并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 《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建设工程设计改革,加强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 程设计市场,完善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缩短 工程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不论规模、资 金来源,均按本办法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择优选定设计方案或设计 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使用性质及规模,可采取整
体招标、分单项招标或分专业招标等形式。
第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办法,也可按设计 单位的资质实力和完成设计任务的措施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招 标通告;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申请书,经招标单位资 格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参加工程设计投标,参加投标单位应在三家以上(含 三家);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发出投标 邀请书,邀请其参加工程设计投标,参加投标单位应在三家以上(含三家);
(三) 议标:建设工程项目有特殊要求或不宜公开的情况,经市建设主 管部门批准可由招标单位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 进行议标。
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建筑设计 方案招标:
(一)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 括居住、公共建筑等工程);
(二) 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住宅及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 规划设计;
(三) 海河两岸(三叉河口至四新桥)100米范围以内,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 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风貌建筑地区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中 划定范围地区内的建筑工程。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可行性研 究方案招标或设计单位招标:
建筑安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的工业、仓储、市政、公用工程。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 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必要时也可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但必须到招标办登 记。
第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 护和约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 员会(简称市建委)领导,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 负责具体实施。
招标办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
招标办在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港务局和五 县设设计招标管理办事处(简称办事处),负责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 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
第^一条 招标办对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法规和规童;
(二) 负责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申请;
(三) 审查招标单位的招标资格和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
(四) 审查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五) 审查批准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六) 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认证批准中标通知书;
(七) 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技术专家;
(八) 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及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九) 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十)监督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按规定收取招投标管理费。
第三章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单位招标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服务机 构代理招标称“招标单位”。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