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立法提议书:立法提议怎么写
立法提议书
任立华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律师,有感于劳动仲裁案件裁决时证据规则的缺失,和日益增多
的劳资纠纷仲裁步骤中的举证难、质证难问题,本人认为很有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
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下面就该提议的理由展开论述:
一、亟需制订一部《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理由
日益增多的劳资纠纷和劳资双方维权能力严重不对等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出台一部
程序上高效调处劳资诉争和平衡劳资双方诉讼负担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必须性。 众所周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成功的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全方面发展,但这是和中国承
载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三大产业,尤其是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
服务业的全方面激活密不可分的,而这均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推进者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的关系维护及合理架构也就成为了社会发展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在我国掀起一股
正视和尊重企业和资本力量的《企业的力量》—中央财经频道倾力打造的电视纪录片也做出
了充足的诠释。伴随中国城市化的进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建设者
的同时,讨薪难及工伤待遇问题经常见诸报端,我们敬爱的温总理为此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
场面依然历历在目。由此可见,劳资纠纷已经成为了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这一现象完全可
以用一组数据来证实②:全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收案数在1995年为万件,相隔十年以后就
已经跃升为314000件,增加约有10倍。借用笔者的法律制度的内部运作机制:法律传达理
论③,急速增加的社会需求已经向法律制度的制订者传达了这一迫切需求。所以,中国亟需
从制度层面创制一个操作可行,程序简便的法规,为高效化解劳资双方纠纷和平衡劳资纠
纷①作者介绍:任立华,男,宁夏中卫人,山东大学2021级法学理论硕士硕士。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键研究方向:法社会学和法律制度研究。 ② 该数据来自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东莞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调查汇报》,载 任
立华:《法律制度的界定 ——内在于法学研究和实践之间的张力》,《法治论坛》二零零六年
第一辑。
中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和相对强势的用人单位的失衡状态提供程序性立法。 之因此强调《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出台,还应负担平衡劳资双方诉讼负担这一历
史重担。关键在于伴随中国法制的健全,即使首先有利于包含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
权得以更为全方面的保障,但其次则提醒了用人单位可能负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所谓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多种躲避法律责任和增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方法被用人单位的领导们
作为良方妙药,争相援用。这直接造成了劳动者取证难、维权难,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因为举
证不能而败诉。为此,有必须在立法层面,对劳资双方的举证负担进行重新分配,确保仲裁
程序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均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
零碎的条文要求和地方之间的立法不一样步的立法现实状况决定了颁布一部体例系统、
标准统一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紧迫性。 从广义上讲,中国并非完全没有劳动仲裁证据举证认证的要求,但这些条款散见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有关确立劳动关系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中。
即使是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的三部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只有部分条文
对举证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要求。上述立法现实状况直接造成了中国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证据举证、
认定等要求的缺乏。尤其是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仅有十个省级行政区域制订了劳动仲裁证据的认定规则,且要求的形式
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跨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历经一审和二
审被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则难免有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劳资纠纷的调处同于民事纠纷,在于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在全国上下提倡构建友好社
会的舆论环境中,更需要重视劳动仲裁案件的事实查明和纠纷处理,而这均离不开双方提交
证据,并经由双方质证和仲裁庭依据证据规则认证后的法律事实,落实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依
据正是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了证据规则能够明细举证责任的分 配,有了证据规则能够限定举证期限的时限,有了证据规则能够简化仲裁审理的步骤。
有了证据规则能够确定证据认证的标准,有了证据规则更能够规范仲裁审理的程序。证据规
则的价值和意义是毋庸臵疑的,这从最高院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