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xx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摘要: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标,深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厉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依据《中国村民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标,深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厉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依据《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制订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以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公民必需实施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需持相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签署计划生育协议。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应接收补救方法;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实施及考评的,除接收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 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汇报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对应的避孕节育方法,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立即率的,除接收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与每十二个月四次的妇检,因故临时不能按时参与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汇报,,事后要立即补检。
无故不参与或逾期参与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收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重检对象必需亲自参与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交上级计生部门给从重处理。
第六条 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要求向相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儿女,计入其儿女数,育龄夫妇根据儿女情况落实对应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据要求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