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 是指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叶县
教育体育局和廉村镇实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 日常管理工作由政教处、 少先队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与注销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论证, 确定该社团有成立的价值和意义后,制订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 并应及时到学校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学校必须在每年初将社团建设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原则上在 10 人以上。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
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三、有一名主持教师和若干指导教师。
四、有社团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团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 名称、
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活动方式、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其他必要事项。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第九条 社团如果因故无法继续存在, 或者因故收到学校正式注销
通知的,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 并由分管学生政教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共同关心支持和配合。其中领导小组有:
组长:李学风
常务副组长:顾亚宾
副组长:王俊伟、乔青朋、华东阳、刘庆堂成员:张新丽、徐要磊、王俊伟及各班班主任
第十一条 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2、牵头组织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3、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