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金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90%-95%。为推进北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特制订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措施。下文是有关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措施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
专利分类有哪些
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于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要求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出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立即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单位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告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以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包括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措施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全部经济发展,依据《北京市有关深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确有困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它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的专利实施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题资金。
第四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包含: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照老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标准。
第六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管理和审批,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应具有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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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实施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每十二个月六月一日起审理上年六月一日至当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定汇报,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回复。
从开始审理到最终回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和被同意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协议书”,并给资金支持。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创造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出20万元;创造专利不超出3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