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湿地立法[保护浙江湿地的立法]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各行业的管理权限,规定了对破坏湿地的查处办法。湿地是“大地之肾”“桃花源”中的“风流韵事”,岸边有数百级台阶,里面没有杂树,有香喷喷的青草和五颜六色的落叶……”《桃花源记》,还有春天的西溪湿地。在它最美的季节,随着潺潺的水波驶入森林深处,路过的每一个角落,拐进的每一根树枝,都能享受到这种美感。2012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负责任的旅游造福湿地和人类”,口号是“湿地旅游,美好体验”。据悉,2012年《湿地公约》特别关注湿地和旅游,即研究旅游对国际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影响,并宣传研究成果,促进湿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湿地、森林和海洋被称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资源丰富,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它能调节气候,使之温和湿润,分解净化污染物,具有“解毒”“排毒”的作用,被称为“大地之肾”。浙江湿地资源丰富。据调查,,%,其中自然湿地80多万公顷。据悉,浙江省一贯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建设了一批与湿地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我们还不断推进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通过中国湿地博物馆的窗口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2011年12月1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现在,整个浙江应该采取行动来保护我省的湿地。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旨在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和生态恢复建设,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此,明确了各级、各行业的管理权限,规定了湿地破坏的调查处理措施。湿地立法迫在眉睫。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资源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利用强度不断加大,导致部分地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综合效益失效。
“总体来说,我省自然湿地的数量在逐渐减少,质量也在下降。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面临严重威胁。这种情况在杭嘉湖地区更为突出,尤其是嘉兴。”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保护处的工作人员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据介绍,滩涂围垦和填埋是沿海滩涂湿地和湖泊湿地逐渐减少的直接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浙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为了解决土地短缺的问题,一些地方不断进行滩涂湿地资源的复垦和湖泊湿地的填埋侵占。水污染也是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污染源增加了很多,湿地成为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排放区域。外来生物的入侵是威胁湿地生态系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据调查,我省湿地共有有害植物47种,隶属于18科36属,其中以水葫芦和加拿大花为主。互花米草引入东部沿海后
因此,我省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迫在眉睫。条例的制定符合国际公约,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浙江林业厅厅长娄国华指出,中国于1992年加入《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目前,我国对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分散在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为了解决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的困境,近20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湿地保护,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