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三、提供政策咨询与流转价格评估。
四、审核流出(入)方的准入资格。
五、提供土地流转平台。
六、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七、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八、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整理归档。
村流转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收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二、协助农户流转土地。
三、协助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四、协助了解流入方的经营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
二、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原则。
五、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导向原则。
六、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为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作为流出方,以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和自然人作为流入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服务,主要承担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以及调解纠纷等职能。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农户可以直接流转,也可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 承包方(流出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三) 受让方(流入方)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必须是诚信、 守法、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懂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经营主体,一般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鼓励和引导本地农民通过流入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 流转土地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作物布局等规定。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流转信息登记—信息发布—双方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般程序进行。
第七条 有意愿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出方(或受托组织)应当向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始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意向信息登记表; (二)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农户委托流转的,受托组织还须提供农户流转委托书; (三)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作为受托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流出土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