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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协议法借款协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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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协议法借款协议要求.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11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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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协议法借款协议要求

篇一:省高院有关协议法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相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一、适用协议法疑难问题
  (一)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显著过高,当事人未要求调整的,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依据协议自由标准和权利处分标准,在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宜直接给予调整。但基于中国现在的社会情况,部分当事人可能对于法律的了解还很欠缺,假如违约金数额显著过高或过低,而享受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经济水平低下,却又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提出调整请求的,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院能够考虑对其享受的违约金调整请求权给予释明。
  (二)协议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
  违约金条款属于“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九十八条要求,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协议解除后仍存续。协议被解除后,依然能够依据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
  (三)怎样确定无效协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协议签署后,还未完全推行,当事人因推行中产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释明后,提出确定协议无效,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协议约定了推行期限的,应该从协议约定的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推行期限的,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推行协议,另一方拒绝推行之日起算,即按有效协议的诉讼时效起算方法处理;在协议已经推行完成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从协议被确定无效或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四)支付价款时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主张支付价款权利的诉讼时效怎样起算 《中国协议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已经要求,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应该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则如买受人未同时推行付款义务,出卖人应该知道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应自此时起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将丧失法律强制力保护。如买受人收货后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亦应从出具欠款条时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可给对方一定的推行期限,则诉讼时效中止,自推行期限届满后重新起算。
  (五)对帐单仅载明用途为对帐的,可否组成诉讼时效中止
  从保护债权的角度出发,只要对帐单上能够反应存在争议的债务,而债务人未表示否认,即应推定为其有认可债务并同意偿还的意思,便可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六)连续行为的诉讼时效应怎样起算
  连续行为是指同一债权人和同一债务人之间,一段期间内基于同一个整体的意思表示而连续发生的多笔交易行为。因为多笔交易含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应该从最终一笔交易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七)货物运输协议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
  保价条款通常是指货物运输协议的货运单上载明的诸如“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元,并按申明价值的×%支付保价费;若不保价,货物灭失毁损时按实际收取运费的×倍赔偿”等条款。这类条款约定了承运人的两种责任形式,托运人选择保价条款是否,承运人所负担的责任大不相同。假如承运人应该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该约定有效。假如承运人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了承运人责任限额,则该货运单上限制承运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八)买卖协议的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中仅有职员署名而无企业盖章,能否认定企业为协议当事人
  应由收货企业举证证实署名人不是其职员,或由法院主动调取职员社保资料等,查证署名人是否企业职员。假如没有相关社保、工资发放等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反应署名人是企业职员,但有其它证据证实企业授权署名人收货的,或可组成表见代理的,亦应认定企业为债务人。
  (九)法院判决驳回解除协议诉讼请求,如该判决后被撤销,协议解除的效力自何时发生 《中国协议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分别要求了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第九十六条要求:“当事人一方根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要求主张解除协议的,应该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协议的效力”,假如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解除协议的效力,则协议应自当事人解除协议的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如人民法院判决不解除协议,后该判决被撤销,协议解除的效力,亦应自当事人解除协议的通知抵达对方时发生。
  (十一)未立即行使解除权造成了损失的扩大,损失怎样负担
  《中国协议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要求:“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合适方法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所以,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行使解除权,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应依据协议的性质,给享受解除权一方解除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