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存在争议公证书怎么
篇一:证据保全公证存在哪些争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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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存在哪些争议地方关键内容:证据保全公证存在哪些争议地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时间,证据保全公证搜集证据的方法的正当性,网上知识产权公证。所以认为进行证据保全的时间最好能在诉讼前和诉讼中的等。接下来法律快车xx为您一一介绍。
证据保全公证尽管作为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不过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中,对证据保全公证还存在着很多争议的问题。本文在此简单的谈谈自己的意见。
1、有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时间:有些人认为证据保全能够分为法院进行的证据保全和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而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应该局限在诉讼前,才不至于和法院的证据保全相混淆。
我认为,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时间不应该局限在诉讼前,诉讼中也能够。理由有:首先,不论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的法律解释均没有严禁证据保全公证在诉讼中进行。而在实际中,公证机关也进行不少的证据保全公证,其搜集到的证据也被法院采纳。其次,证据保全公证即能够是诉讼前也能够是诉讼中,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同时还能够减轻法院的负担。最终,诉讼中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更能表现公证机关作为第三方的独立公正的作用。
2、有关证据保全公证搜集证据的方法的正当性问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时候,很多时候需要采取陷阱取证的方法。尤其是在计算机软机侵权的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机关是否能够在不通知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证据保全,搜集证据。这是学术界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我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公证机关符正当定程序搜集的证据,即能够被法院采纳。而符正当定程序搜集的证据,依据法律的要求,只要不采取欺骗、利诱、胁迫等侵犯她人或公共利益的手段,不采取违反法律强行性要求的手段搜集证据,均能够被认定为证据搜集正当。因此公证机关在进行计算机侵权的证据保全公证的时候,能够在不通知当事人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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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网上知识产权公证:伴随网络的发展和在大家生活中的常常使用,网络侵权也越来越多。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化的产物,有着其易改变,易消亡的特点。怎样才能有效而立即地保全网络证据,也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
我认为:网络证据保全不能片面强调“看”到的现象,而忽略技术细节的研究和说明。证据保全从开机前、开机后、上网前、上网中、下载前、下载后,一直到证据封存等各个步骤,全部必需环环相扣,由此形成公证过程有效的证据链。任一步骤出现纰漏、错误,全部将影响公证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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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证书异议
篇一: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公证
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宋琼《法制博览》
2021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在分
析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的基础上,尝试对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作出分析,以期对
中国公证书证据效力制度体系的构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效力更加好
的发挥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证书;
民事诉讼;证实效力
一、公证书在民事
诉讼中的作用
公证书在民事诉讼
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防讼止争,预防纠纷,降低诉讼压力,提升诉讼效率。公证的首要功
能便是预防纠纷,将纠纷遏制在摇篮里。公证含有法定的效力,从而使一些法律行为、法律
事实和法律文书经过公证才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便立即地使自由的民商事约定得以以公
证的方法确定和规范起来,消除双方的不信任,预防纠纷、降低诉讼。同时,在法庭审理中。
若出具经公证的证据,则法院应该给予采信,而不用经历复杂的质证程序,提升了诉讼效率。
当事人也会在纠纷产生以后,预计败诉的风险,往往会采取和解或调解的方法结案,从而
降低了诉源,缓解了法院的诉累。
二、公证书在民事
诉讼中的证实效力分析
中国现行《民事诉
讼法》第69条要求:“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实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该作为认定事
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