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作协议承揽协议
篇一:定作承揽协议
定作承揽协议
协议编号:
定作人:签署地点:
承揽人:签署时间:
第一条 承揽项目
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措施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觉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
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回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许可承揽项目中的关键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能够交由第三人完
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帮助承揽人的事项和要求:
第八条 工作结果交付的期限、方法及地点:
第九条 工作结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结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第十二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能够留置工作结果。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能够随时解除协议,但应立即书面通知承揽人
并负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争议的处理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
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只能选择一个)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税号: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篇二:承揽协议和建设工程协议的区分
承揽协议和建设工程协议的区分
承揽协议是一大类协议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协议外常见和普遍的协议,传统民法中承揽协议包含加工承揽协议和建设工程协议两大类。中国《协议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协议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协议。”在承揽协议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结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收工作结果并支付酬劳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协议法》中的承揽协议不包含建设工程协议。因为建设工程协议在发展中形成了很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协议独立于加工承揽协议单独加以要求。《协议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要求的,适用承揽协议的相关要求。”这一要求说明了这两种协议之间含有相通性。能够说,建设工程协议是一个特殊的承揽协议,所以,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愈加困难。
依据《协议法》的要求,建设工程协议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承揽协议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协议。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和承揽协议的区分
2021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
理了一起协议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企业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含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协议约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协议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协议推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协议推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等。协议签署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21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所以该协议是承揽协议,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协议推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而承揽协议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所以,界定该协议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受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
种不一样的看法,由此引发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协议法》第251条要求:“承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