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装修增加项目协议
篇一:装饰工程协议书
装饰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直接发包确定由乙方承接,根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标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方法: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质量等级:标准
5:协议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协议开工日期前3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确保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甲方进行分包工程,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协议按约定顺利施工;
3、协议开工日期前5天,甲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负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协议价款,工期对应顺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按协议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经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负担追加协议价款。
第四条 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因为设计变更、工程量改变,引发施工程序改变;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4、甲方不按协议要求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5、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更换而耽搁施工进度。
第五条 检验和返工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对应顺延。
2、因为乙方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对应顺延。
第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签字,视为甲方已同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七条 协议价款之支付方法
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定
1、乙方于向甲方报表己完工程量,甲方二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
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定,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甲方对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九条 变更设计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停止施工。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全部处理费用。
2、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协议价款和对应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对应顺延工期。
3、乙方提出合理提议包括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需经甲方同意。
第十条 完工验收
1、工程具有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完工验收汇报。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工验收汇报3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同意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己被同意,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 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成完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时限最终一天的次
日起负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天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八计取。
第十一条 完工结算
1、 完工汇报同意后,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在交工验收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办理完工结算。甲方收到工